西安通报引发舆论争议(央视评西安通报争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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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通报引发舆论争议

西安市公安局通报:

8月30日16时55分,郭某(女)乘地铁三号线行至青龙寺站时,因其接打电话声音较大,对面乘客陈某提醒其注意言行,随即两人发生口角,并引发轻微肢体冲突。期间,地铁公司保安员陈某某到场制止双方冲突,并要求两人下车进行处理,郭某拒绝下车。

因郭某持续大声吵闹,影响了地铁公共秩序,在车辆到达大雁塔站后,保安员陈某某强行拉拽郭某下车,造成郭某部分身体暴露。随后,郭某再次返回车厢,自行整理好衣服,未再与他人发生争执,于18时05分从丈八北路站自行离开。

经查,郭某在地铁车厢内大声吵闹,并与乘客陈某有轻微肢体冲突,扰乱地铁公共秩序;保安员陈某某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不冷静,方法简单粗暴,存在拖拽行为,造成恶劣影响。

根据目前调查掌握证据,乘客郭某、陈某扰乱地铁公共秩序的行为,情节轻微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十九条第(一)项之规定,对郭某、陈某不予治安处罚,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;保安员陈某某工作方法简单粗暴,但尚不构成违法犯罪,责令其所属保安公司对其予以停职并依规调查处理;

根据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公安机关对保安公司岗位责任制度、保安员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,市地铁运营分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做进一步处理。

拖拽女子的西安地铁保安竟丝毫没涉及违法问题!看到这里,别说普通吃瓜群众,就连央视新闻都忍不住张嘴怒斥了!

央视评西安通报争议

央视新闻也忍不住对此事的这个处理结果提出了三大质疑:

第一:女子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保安拖拽,并造成了大面积的身体裸露,而最终保安仅被停职,甚至连句道歉都没有的处罚结果,岂不是在纵容今后类似的粗暴行为的再次发生吗?

第二:既然认定女子属于情节轻微,那就说明了保安强行拖拽的行为是没有必要的举动;大家都知道,就算是正当防卫都会因为防卫过当而被追责,那请问保安这次不违法的依据又是什么呢?是否每个人做出此类的行为都可以仅算作行为过激,而免于处罚?

第三:央视新闻特意强调说,终止舆论争议的唯一方法是理清事件的责任归属,让相关人士依法承担责任,多一些合规合理,多一份温度担当,让公众看得懂,信得过而不是这种各打50大板就草草了事的糊涂结局。

在这里,小编不得不由衷地为央视新闻这种大义灭亲,大快人心的犀利点评双手点赞,你说对吗?